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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之后清算拆伙,合伙财产分配不均,我方当事人大部分诉求得到主张案情: 2017年2月,徐某等人与吕某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经营电信业务,各方都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并向吕某的妻子转款。2018年2月,各方协商一致进行对账、清算并拆伙。但是徐某等人对于吕某妻子发送的对账单等资料上的金额数额有异议,认为此分配方案侵害了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吕某则认为双方合伙关系未经最终结算,合伙业务尚有售后等业务至今未结束,不认同徐某等人的诉求。 处理结果: 徐某等人将该案件委托我所的律师之后,我所的律师经过对该案件里的数目账款进行逐步的分析,结合法律的规定,向法院主张能够实现我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法院在经过双方的质证和辩论之后,最终同意我方当事人的大部分诉请。即使对方进行了上诉,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当事人对我所律师的业务素养高度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