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13061737675

(微信同号)

文章
  • 文章
搜索
上海博茂律师事务所
WWW.LAWYERBOMAO.COM

徐兴俊律师团队
值得您信赖的律师伙伴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法律常识 >> 居住用房与公寓区别
详细内容

居住用房与公寓区别

一、什么是“公寓”?


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要了解公寓的含义,我们先要了解地产业中的另一个概念,叫多家庭楼宇。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拥有一个以上居住单位,或者说拥有多个居住单位的楼宇。多家庭楼宇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二至四个居住单位之楼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二至四家庭。

公寓屋又可细分为汤耗子(townhouse)、单元公寓屋(condo)、股东屋(co-op)和出租屋(apartment)。汤耗子和单元公寓屋的特点是拥有房屋和土地的部分产权和使用权,但必须受到管理部门的约束,并要交付一定数量的管理费;股东屋的特点是个人不拥有任何产权,仅拥有其中一部分股权和使用权,产权属于公司,出让时仅出让股份,而不出让产权;公寓屋的特点是拥有者大部分都是投资人或投资单位,主要目的是收取租金。


二、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界定的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三、居住用房与公寓区别

商务公寓不是“商住房”。商务公寓具有合法产权,必定会继续存在,而“商住房”类住宅严格规范后将不复存在,这是趋势。

1、在深圳建筑规范中分为商品住房、商务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其中非住宅类的商业用房和工业厂房就叫“商住房”即类住宅,商业公寓跟它是并列的。

2、“商住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本质是用于实体经济,企业办公和个人创业办公。但商务公寓具有居住属性,明确有独立卫生间的,有可以接入天然气的,跟住宅的的设计规范完全一样。跟商品住宅的唯一差别是产权,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

3、商务公寓,在深圳建筑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中都有涵盖,商务公寓一类产品是合法的,但是“商住房”类住宅打“擦边球”,是政策的“灰色地带”。

4、在建筑规范上是没有商办类住房,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在建筑规范里都是不存在的。类住宅一般是把办公和工业厂房切割,切割改造成具有住宅功能的房子。其实,很多商业、工业用地是拿7%的配套以创新产业为借口拿来卖,用7%的配套打擦边球,建了公寓式办公,因此才衍生了“商住房”类住宅的出现。

对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来讲,买商务公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还有很多来深圳短期投资的一些人群,租期长的可能会租商务公寓,因为商务公寓很多在商务中心区。这个是深圳相比于其他城市的几个不同特点。所以深圳商务公寓,还是一个不错的产品。

“商住房”将被终结,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北京上海“杀鸡儆猴”,深圳也不会很远,这是大势所趋。相比之下,商务公寓的未来是无限光明,由需求衍生的合法市场,规范之后只会越来越好。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导航

联系我们

二维码

扫一扫,在线咨询

电话:13061737675(微信同号)

邮箱:13817356315@163.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66号2602

技术支持: 心搜网络 | 管理登录
返回顶部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