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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法律咨询:夫妻婚内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务,离婚后不知情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又或是婚内一方欠下赌债还不起,离婚后另一方一直被各种催债骚扰,要求还款,其有责任还款嘛?接下来将为您一一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实判断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主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日常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且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反之,则另一方没有承担还款的义务。 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判断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看:其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不是或者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又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则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根据上述解释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上述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如何认定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则需要审判人员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做出审慎裁量,具体需要结合借款金额与债务人经济能力的对比关系、借款人收到借款后的钱款去向、有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等情况而定。 关于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