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获得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提交离婚申请以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有效的控制了因一时情绪爆发导致的冲动离婚,但也因为这30天的冷静期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提交离婚申请以后,双方的生活照样需要正常的运转,很多人因此有了疑问,离婚申请已经提交了,冷静的这三十天内获得的财产还是否属于婚内财产,这部分财产在最终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吗?上海博茂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申请正常办理完毕以后,在法律上才算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仍然属于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以在这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以下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正式离婚的时候,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冷静期中不光要关注财产问题,债务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