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博茂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是有明显区别的,自2022年3月份以来,上海的疫情越发的严重,很多企业则面临重大挑战,企业不能正常运转,但是房租,员工工资,水电等等所带来的费用还要继续支付,于是一些面临倒闭的企业就很关注企业破产清算的专业法律相关的知识了,下面我为大家来详解一下破产与清算的区别,以及注意的事项。

破产清算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概括而言,两者的申请条件、过程、目的都是不同的,具体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做个了解。
博茂长期从事企业清算破产和重整事务等,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破产业务指引撰写,在中国破产与清算法律服务行业的具有优势地位,所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企业清算
1、企业解散:解散咨询;解散决议和申请;解散中的诉讼案件;解散后的企业清算;有关解散的其他事项。
2、企业自行清算:自行清算咨询;自行清算的决议和申请;自行清算的清算组;清算备案;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审查债权;清理资产;清收债权;安置职工;自行清算中的诉讼案件;自行清算报告;自行清算后的财产分配;自行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有关自行清算的其他事项。
3、企业强制清算:强制清算咨询;强制清算的股东申请和诉讼;强制清算的债权人申请和诉讼;强制清算的清算组;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债权审查和异议;清理资产;清收债权;安置职工;诉讼案件;清算报告;财产分配;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的未了诉讼;强制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有关强制清算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破产
1、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申请异议;企业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核查和异议;清理资产;清收债权;安置职工;诉讼案件;财产处置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的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的未了诉讼;有关破产清算的其他事项。
2、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主动申请破产重整;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申请异议;企业破产重整的清算组;企业破产重整的管理人;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核查和异议;重整计划草案与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与债权人;重整计划草案与出资人;重整计划草案与职工;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破产重整转为宣告破产;有关破产重整的其他事项。
3、企业破产和解:企业申请破产和解;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和解协议草案;企业破产和解的管理人;破产和解中的担保财产;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执行;和解协议的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转为宣告破产;有关破产和解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清算、破产的相关事项
1、企业托管:企业停止营业后的日常事务管理托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托管;有关企业托管的其他事项
2、企业工商税务事务:企业财务账簿规范性审查;企业记账;企业报税;企业工商年检;企业税务注销;企业工商注销;有关企业工商税务的其他事项。
3、企业清算破产重整中的责任追究:申请人股东对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责任追究;债权人对股东、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清算组、管理人对股东、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债权人、股东对清算组、管理人的责任追究;与企业清算破产重整程序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