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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财产分割律师-如何写一份有效的遗嘱徐兴俊律师,上海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执业于上海博茂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现任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学会会员、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研究。办案经验丰富,徐兴俊律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要位置,秉承公平正义,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耐心倾听、综合分析、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这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服务宗旨和服务目标。家事无小事,我们致力于做最贴心的婚姻家事律师,助力您走出困境,继续美好人生! 遗产是逝去的人留给尚在世间的亲友最后的温柔。但在生活中,遗产却经常变成“温柔一刀”,成为亲人间产生矛盾的根源。让父子反目、使母女成仇,令兄弟姐妹形同陌路、对簿公堂甚至大打出手。继承问题是与百姓生活最为密切、最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之一。 今日,就谈谈“有关遗嘱继承的那些事儿”。 一.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需要满足哪些形式要件? 遗嘱继承是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继承形式。绝大部分继承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引发,遗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有遗嘱的案件中,绝大部分遗嘱效力存在瑕疵,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遗嘱共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A.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B.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C.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D.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E.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订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遗嘱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些老年人因为年龄较大、出现认知障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而影响遗嘱效力。 (二)遗嘱订立尽量以书面形式,口头遗嘱订立之后,遗嘱订立人的情况一旦有好转,需以其他书面形式订立遗嘱。 (三)公证遗嘱效力最强,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冲突部分的其他遗嘱无效,如果想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能通过新的公证来撤销或变更。 (四)自书遗嘱全文由遗嘱订立人即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全文手写,不要部分打印)。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全文由代书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订立人即被继承人均要签名(全文手写,不要部分打印)。 (五)选择见证人要谨慎,一是不能选择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要选择利害关系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的人),三是要尽量选择较稳定、一旦因遗嘱发生纠纷可以出庭作证的人(如:不要选择可能会搬离本地、移民或年龄较大、近年有可能离世的人)。 (六)订立遗嘱仅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常见于夫妻一方离世时在遗嘱中将夫妻共同的房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遗嘱订立人仅有一半房屋的处分权,对另一半的处分行为无效。 (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八)为了避免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分配纠纷影响家庭和睦,建议在遗嘱订立时要写清楚被继承人有哪些遗产,具体由谁继承、如何分配,不要过于笼统或语焉不详,以免引起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特别注意: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故老人去世时订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为遗赠,受遗赠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无效,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发生继承。 |